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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份农村社会存在矛盾研究论文

摘要。在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征。在这些地区,城镇化速度很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已经或即将被非农化使用。那么农村地区或农民集体自身还要不要发展、如何发展也就成了问题。通过对农村土地的开发,地方经济迅速发展,财政规模迅速扩张,同时,政府的服务能力也主动或被动地不断增强。当这种服务能力主要限于服务本地人时,显得有余,一旦必然覆盖到更多的外来人口时,却显出不足。进一步说,即使政府有钱办事,也总有些事情是钱办不了的。外地人特别是农民工和农民农的大量流入,是本地经济必需的,但由此引发的关于社会整合的隐忧也与日俱增。以上问题或许就构成了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几对矛盾关系。

一、以城镇为中心的经济发展与农村自身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中,基层和地方政府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在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之前,基层和地方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对集体和地方企业发展的直接支持;在改制后,关键就在于基层和地方政府能够控制生产力诸要素中的一种:土地的供给。毕竟在所有的生产力要素中只有这一种必定是当地供给的,其它的要素基本都可以从外面引入。

在政府间的竞争过程中,为了发展经济和扩大可用财力,基层与地方政府所能使用的主要战略,无非是产业发展和土地升值。迄今为止,这两种战略都不得不以对农村地权的控制和开发为前提。可是农村土地几乎都属于农民集体,并非国有,结果,发达地区农村近十年来的经济发展史几乎成了政府不断地增大对地权的控制能力的历史。城镇和工商业要发展,就必须占地,特别是占用和开发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由于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受阻,发达地区的低效工业难以迅速向外地转移,发达地区地方经济的发展依然滞留在高度依赖于土地升值的状态,因此这种“城”长“乡”退的进程就显得尤为无可转圜。在复杂的说服、交换、强制和此起彼伏的冲突过程中,城镇不断扩展,乡村和田野迅速消失。

长期以来,我们认为城乡关系的主要矛盾,其实就是土地升值效益的分配问题,只要给被征地农民更高的补偿,这个矛盾也就解决了。在2004年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各地也逐渐提高了补偿标准之后,发达地区农村的农民对于征地特别是拆迁的态度,已普遍地从害怕转向了默认甚至欢迎。主要的反对声并不来自于普通百姓,反而是来自上层国家,来自对于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担忧。但在地方,城市的推进整体上是势如破竹,发达地区解决“三农”问题的方法越来越等同于消灭“三农”。

在这一片凯歌声中,笔者认为,我们仍然必须思索这样一个问题:在发达地区,农村是否还有自主发展的必要和空间。“农村”本身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这里要提醒的是,它绝不等于一群农民的简单相加,也必然具有超出所有农民个体的整体内涵;它也不只是某些人的经济利益问题,我们至少还要谈到它的空间形态和组织形态。所以,我们还可以从自然村落与农民集体的角度来理解农村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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