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

一、政治主体

政治主体反映了我国农民的政治地位,我国农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被治理的对象。在传统的封建社会,农民从来就不是权力的主体而是客体,“民”在任何时候都是被怜悯的对象,“君”才是主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常常被侵犯和剥夺,因此造成了无数次惨烈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

20世纪我国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革命,但它的性质是与传统的农民战争完全不同。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阐述了农民的政治主体地位:“农民——这是中国工人的前身。将来还要有几千万农民进入城市、进入工厂。如果中国需要建设强大的民族工业,建设很多的近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长过程。”

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从制度操作层面保证农民政治主体地位和作用的贯彻实行并不成功。人民公社体制长期存在,这是政社合一的经济高度集中、政治高度集权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农村农民的活力受到了严重的束缚。

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政府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乡镇政府,开始筹划乡村社会的自治权,并推行村民自治制度,这是新时期农民确立政治主体地位的重大举措。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农民主体的重要步骤。当分田单干把农民从人民公社体制中解放出来时,客观上已经把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职能归还给了农民。随着经济改革开放的发展,民间力量在农村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的确立,从客观上要求国家将乡村公共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让渡给民间,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还开展了村民自治、直选村主任的试点工作。1986年前后,中央还一度考虑成立农会,直接选举乡镇长和乡镇自治的改革要求也提了出来。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村“官权退、民权进”的步伐停了下来,有些地方甚至是背道而驰,官方权力大举下乡,乡镇政权机构大大扩张,农村经济改革开放的成果遭到了巨大的损失,直接或间接导致了90年代农村的衰落。新农村建设时期,如何完善确保农民的政治主体地位和作用,仍然需要深入的探索和改革。

二、市场主体

我国的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农民也就应该是市场的主体,市场经济离开了农村市场,离开了农民这个市场主体,将是不可想象的,市场化的改革也将是不成功的。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形成了“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的二元格局,防止小农自发的资本主义走向,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农村市场极为萎缩,农民只能在农村从事农业,不能从事第二、三产业,更不能进城务工。没有市场,农民就没有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了承认。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的过程。市场化,就是用市场来配置资源,通过市场来调动人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把整个经济、整个世界、整个社会连在一起,建立广泛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农业市场化,就是通过市场经济把整个农村、农业、农民联系在一起,把城乡、工农联系在一起,使农村、农业和农民融入整个社会,建立广泛完善的市场体系。


(未完,全文共4019字,当前显示12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