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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股份制改革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完成,农电运行新机制的建立在带来规范农村用电秩序,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诱发了许多新的矛盾。矛盾的结症何在。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途径在哪里。笔者结合朔州实际,就上述问题谈一些自己的浅见。

总的来看,农电体制改革虽然消除了县供电企业用电管理权向农产延伸的体制障碍,为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改革的双重性在电力企业仍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就显得更加突出。朔州供电分公司农电体制改革从**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国发[**]2号文件精神及山西省电力公司的整体部署,到**年底,公司所辖5县(区)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全部完成。截止目前,该公司共有供电所48座,农电员工604人,其中全民职工96人,占总数的15.89%;合同工506人,占总数的84.11%。

与全国大部分直供直管县相似,朔州供电分公司农电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供电所,基本上是在原乡镇电管站的基础上过渡而来,虽然纳入了县供电支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但由于历史等原因,农电普遍存在跑冒滴漏严重、效益不佳、基础管理薄弱、队伍素质低等共性问题。

一是改制后的农电获利能力普遍不高。实施“两改一同价”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以及取消供配电贴费、大幅度降低初装费标准等措施后,受农村经济发展和缺电的制约,拉动农村用电市场内需的初衷并未实现。**年,朔州农村用电量为1.6亿千瓦时,增长率仅为6%,与该市全社会供电量23.18%的增长率差近18个百分点。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农网固定资产是网改前4倍,公司每年用于农网设备维护成本至少在1000万元(不包括设备的改造、扩建及灾损等)。在电费回收上,朔州五县(区)供电所欠费515万元,基本是在改制时作为债权与原电管站资产一并接收过来的,占到全公司旧欠电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而这些欠费中很大一部分由于农村过去存在的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的倒闭和村委会换届、撤乡并镇等的变革,成为无主之债,回收的余度已不大。同时,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产权实行强制国有化后,由于新的村民管电自治组织还没有健全,使农村用电失去监督,跑冒滴漏增加。

不良资产多,维护费用高,而农电赖以生存的售电量和电费回收又不能取得突破,农村电价低,损耗大,是当前农电获利能力不高的主要原因。

二是农电用工带来的新问题。尽管农电体制改革时农电工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聘产生,且与供电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当前农电工与正式职工同共不同酬、劳动强度与收入比例不协调的矛盾正发展成为一个新的制肘。一方面,在农电资产膨胀的同时,农电工的数量却在减少,使工作量成倍增加。如朔州公司,改制后的农电工是原来的三分之一,而农电资产是原来的4倍。随着时间的推移,农电工的不满与日俱增,既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也影响到队伍稳定。另一方面,现行农电体制及待遇还不能吸引社会上一些高素质的人才加盟农电,就是在职的,特别是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农电工也随时都有流失的可能。这一点我们也能够理解,毕竟400多元的工资收入对于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年青人来讲,在当前已没有了多大的吸引力。另外受改革条件限制,供电所在组建时还是保留了很大一部分过去以“亦工亦农”形式存在的、几乎一生都在从事农村电力生产与经营的农电工,这部分人员在当时均没有医疗、养老、工伤等劳动保险,如何妥善处理好他们退休后的生计待遇是农电面临的又一个紧迫且棘手的问题,成为一个新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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