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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年流失百亿元 耕地保护“红线”难守?

——对耕地保护漏洞的反思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然而一些地方非法滥占耕地现象仍是愈演愈烈。

在大量违法用地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所为。他们为何敢于屡闯耕地保护“红线”。主要原因在于违法占地的“成本”太低,而“收益”太高。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些弊端也为他们提供了违规的空间。

——土地收益年流失百亿元

据权威部门统计,近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9100多亿元。一些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有的作为预算外收入甚至超过同级同期的财政收入。土地专家估算,土地开发进入“大盘”时代时,由于土地市场管理中的种种不规范,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百亿元以上。

目前,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有的不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将土地出让金变成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

更为严重的是,不规范的土地交易行为引发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如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该有偿出让的行政划拨;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协议出让或低价协议出让,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减免地价,不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等。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任职期间,批条子,开协调会,直接干预大量土地批租和出让事务。国土资源部的一项调查表明,1994年到2000年,阜阳明显属于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高达10亿元,而这笔巨资的绝大部分又都流入了王怀忠倾心扶持的少数“老板”手中。

——滥占耕地“胆”从何而来

按法律规定,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没有权力批准建设用地。但从已披露的一些土地违法案件来看,县、乡两级政府动辄就能把成百上千亩的土地批给用地单位或个人。近7年来,全国耕地减少约1亿亩。在各类土地违法大要案的查处中,地方政府违法案件成为查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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