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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农地制度创新的几点看法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观诸历史,王朝更替、社会生产力的兴衰,莫不与之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查考现实,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这些引发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剧烈变革的重大事件都缘自于土地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正是肇始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无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极大释放了我国农村生产力,对我国农业增长的作用是巨大的,但必须明确的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农地制度创新的极限,制度的成功的同时也包含着其缺陷因素,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仍遗留了若干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而且,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不仅改变了农地制度变迁的外部环境,也对农地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要求,农地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日益凸显。本文拟就当前农地制度建设有关问题作一些概要的评述,并对土地制度创新作出框架性的简要分析。

一、家庭承包经营仍然是我国农村最重要的基本制度

土地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和生产经营方式下,承载着向农民提供收入、满足就业、稳定预期和社会保障等几大功能。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的农户经营水平的约束下,土地承载的收入、就业、保障和预期几大功能有消有涨,产生作用的机理和表现形式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制度的重要性有所降低。事实上,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安排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次级农地使用制度,目前仍是我国农村最具生命力、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农村其他相关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其效率无不受制于此。

1.土地提供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解决农民、农业、农村等“三农”问题,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三农”问题的解决绕不开土地问题。就农民收入问题而言,农民增收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就业结构的变化滞后于农业GDP结构的变化,农民经营土地规模狭小,较少的土地承载较多的农业劳动力,相对于非农产业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过低,使从事农业经营的收入功能弱化。就农业增效而言,在数量众多的农民从事小规模经营土地的情况下,土地细碎化程度高,而且土地流转难以大规模推进,农业科技、农机装备无法全面推广应用,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状态,土地和劳动力的配置效率低下导致农业效益无法大幅度提升。简言之,农业劳动力数量众多,家庭经营规模有限,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土地产出效率不高,从而使土地承载的收入功能弱化。尽管如此,由于农村尚未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土地还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甚至大量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也因无法获得稳定的就业,并享受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因而无法割舍与土地的联系,农村土地以凸现的保障功能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另一种形式的贡献,仍然具有社会“稳定器”的功能,短时期内这一功能还无法被完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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