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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枢纽编制系统研讨

1引言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掀起各种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规划和建设高潮。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是建设高质量枢纽的前提,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标准,已编制的或正在编制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从范围到内容或从目标到原则都不一样,篇章结构更是千差万别。因此,对已完成的规划进行归纳、总结是十分必要的,以期利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和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2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编制办法,已完成的规划各不相同是必然的。虽然规划报告的形式和组织结构可以不同,但其核心内容应是相似的。通过对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的深入研究,发现存在以下八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2.1无规划成果

目前,有些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仅仅从交通运输的角度,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规划、高速公路网规划、铁路网规划、航空发展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公路枢纽布局规划和物流发展规划等已有的规划进行汇总,未能从综合的角度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认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规划仅是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的基础,并不是依据,如果所编制的规划与各专项规划都吻合,那么就没有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的必要了。各专项规划的编制都有其各自的立场,如果完全按照这些规划实施,将很难达到将各种交通方式有机整合并高效运转的目的。

2.2概念不清

由于概念不清,导致对规划目标、原则把握不准确,甚至规划层次和范围都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工作深度不应超出“规划”阶段,应把重点放在规划阶段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上。其次,研究对象是“枢纽”,即客货运量达到较大规模的站场,换言之,公交上落站点规划、人行天桥建设规划等不属于这个范围。再次,“综合”这个概念是指两种以上交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的结合,需要对各种交通方式进行适度整合,当然也包括同一种交通方式的适度整合和多种交通方式的适度整合两个层次。最后,“区域性”明确了规划工作范围,并非仅仅是各种交通方式汇集到城市某个点,而是把某个指定范围(如一个城市)作为一个区域性枢纽进行规划。

2.3现状分析不透切

虽然现行的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一般都有现状分析,但其只停留在对现状基础设施的分析上,较少涉及已有交通运输相关规划的分析研究。因此,需要增加对现状有关规划的研究和分析。

2.4缺乏远景交通需求预测成果

现行的规划期限大多确定为20年,也有30年、10年和5年。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作为指导各项相关规划的长远规划,其规划期限应比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长,至少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相等,建议以30年~50年为宜。对于城市终极发展条件较明显的城市,其规划期限还应延长。现有的规划往往缺乏对城市间交通量的预测,缺乏各站场和通道的交通流量、流向分析,这直接影响到规划成果的合理性和长远指导性。

2.5规划工作深度把握不准

建议依据以下原则把握规划工作深度。规划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与规划目标或任务相一致,以能实现既定规划目标或任务为度;规划阶段无需对规划项目进行规模、标准及方案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规划工作深度和范围应与规划范围相吻合,即规划范围越大,就越具战略性和长远性。

2.6多种交通方式的整合程度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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