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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治税的困境与策略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税之本,也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说:税务工作的基本职责、基本出发点、落脚点、基本方针都是依法治税,最终目标也是依法治税。即要求税收工作要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贯彻法治原则;代表国家征税机关和人员要依法征税,公民要依法纳税,全社会要依法支持和监督税收工作。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为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做好各项税收工作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的保证。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税收法治环境仍不尽理想。下面笔者就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及其相关对策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依法治税现状与难点

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国从1988年首次确立以“以法治税”为指导思想,到今天全面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的思想逐步成熟,深入人心,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善执法,规范征管,税收执法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新型的征管模式;加强税务稽查,强化法制宣传,改善了税收法制的外部环境;强化“两权”监督,坚持教育培训,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但是,从目前状况来看,税收法治水平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依法治税工作存在一定的难点问题:

(一)依法征税原则远不能够完全落实到位。依法治税是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统一,要实现依法治税,就得遵循依法征税原则。依法征税原则又叫税收法定主义,它是税收和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即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得违法作出开征、停征税收,不得擅自变动纳税主体、征收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等收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这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有助于税收征管活动的法治化,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一方面,在基层,税收执法权仍然相对集中在一些部门或个人手中,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基层单位还很多;另一方面,现行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相互制衡机制较弱,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和健全,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落实不够,从而直接导致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问题比较突出,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影响了依法治税的深入。

(二)税收计划的指令性破坏了税法严肃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日趋激烈。各级政府在“吃饭财政”预算支出不断增加的压力和约束下,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收税发生冲突时,迫使税务机关变通执法,使税收执法权被扭曲,造成一些地区有税不收,搞藏富于民或者收“过头税”、“寅吃卯粮”,完全偏离“计划指导税收”的宗旨,背离依法治税的基本原则,严重破坏依法治税,损害税务机关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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