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党委八届六次全会和中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党委、**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县连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县、区选择城市包括县城和中心集镇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我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科学发展观在广大农村的具体实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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