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职守行为通报
(一)款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和《云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教人„200956号)第六条第
(三)款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不称职中第(2)条采取罢教等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先作如下处理,根据立案调查的事实及表现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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