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
银发〔2010〕17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决定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加大对守信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融资培育,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逐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在各部门都有积极性、条件成熟的地区适时开展试验工作;宁缺勿滥,不鼓励每个省、区、市都开展,也不要求在一个省(区、市)内多个地市同时开展。二是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可以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但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不要求照搬某种既定模式;三是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不贪大求快,试验区范围不宜过大,工作内容要从易到难、扎实稳健、追求实效、长效,切忌走过场。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
1.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法院、环保、工商、税务、公共事业缴费(电费、水费、煤气)等部门、金融机构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高效、务实的外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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