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及策略研讨
我国金融机构债券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披露如何判断债券市场的活跃程度我国金融机构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认原则都按照金融工具所在市场的活跃程度进行划分,却没有披露如何判断市场的活跃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自行划分债券资产或债券负债所在的市场,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这一方面造成了债券公允价值计量的混乱,即同一天同一支债券由于所在市场的不同导致不同的价格;另一方面,投资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即金融机构掌握债券所在市场活跃程度的选择权,可能会作出对自身有利却对委托人不利的决算。
(二)活跃的市场价格也不一定代表公允价值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大的商业银行为了制造“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价格(即存在活跃且长期存在的市场价格)确认为公允价值的标准,人为操纵市场价格,同时达到提高本机构的交易结算量,如在同一日发生对手方向相同、结算面额相同、所用债券相同、结算价格相同、交易方向相反的两笔交易;或为隐藏亏损或利润,采用先将账面上的债券卖出,转移至其他交易对手账户代为持有,然后在会计审核结束后再反向购回。因此可以看出即便是活跃的市场价格也有虚假的成分,债券的不活跃性及报价驱动的机制特点,给金融机构留下了操纵市场价格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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