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法官活在公众目光下

相信大家一定还记得希望工程中的那个小女孩的目光,充满了企盼和渴望,它已成为失学儿童的代言,并定格于亿万人的心中。这就是目光的震憾力。

作为活在公众目光下的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在英美法系,法官是“文化界的巨人”,“慈父般的人物”。有许多显赫的名字属于法官,如科克,马歇尔,霍尔姆斯,斯托里等等。而在我国,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曲曲赞歌都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

在公众评判的目光下,法官肩负着如此的责任和荣耀,他们的素质也应当是最高的。

在法官众多的品格中,我认为崇法应当是写在首位的。法律是法官的生命,法官是法律价值的实现者。法律之于法官并不是抽象和虚无的,它需要法官在具体运用法律中体现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绝对忠实。西塞罗说,“法官只是说话的法律”,孟德期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认为“国家法官只不过是讲法律的嘴,仅是被动物。没有能力削弱法的强制性和严格性”。虽然有些偏激,但却体现了法官应当绝对忠于法律。崇法是法官的精神和信念,在通往法治社会的阶梯上,法官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他具有公正的理念、独立的人格、超然的境界和强烈的社会良知。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崇法精神牢固地筑起“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未完,全文共2002字,当前显示5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