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对我国的影响透析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状况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交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商业银行可提供各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包括预收预付款和货到付款)等多种结算方式。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在金融危机后,针对我国外贸下滑的状况,推出的一项政策举措,自2009年7月在5个城市(上海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开展对部分境外地域(我国港澳地区和东盟十国)的人民币结算的试点。截至2010年8月16日,上海市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66亿元,其中,进口200亿元,出口15亿元,服务贸易14亿元,资本项下37亿元。截至2010年6月20日,广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金额430亿元,交易类型涉及进出口货物、贸易从属费等其他结算。
其中,在已发生的结算业务中,2009年7-12月结算量占试点以来累计业务量比重仅为4%;2010年3、4、5三个月的单月结算量所占比重均超过20%,其中4月更是达到27.5%,单月结算金额突破100亿元。
2010年6月17日,这一政策扩大到20个省市执行,增加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4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同时还增加了上海市和广东省的结算试点企业数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截至2010年7月末,我国银行累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达916.4亿元。北京地区自2010年6月开通以来,截至8月31日,短短两个月时间已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56笔,累计结算金额208.63亿元。
由上述统计可以看出,尽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措施实施的时间不长,但是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却是巨大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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