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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按照省委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加强跟踪服务,送政策到企业,建立有效帮扶机制,动态掌握各类市场主体诉求,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省直部门需再分配的切块资金6月底前全部定向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对支出进度缓慢的市县压减转移支付。

2.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继续执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有关资金奖补政策,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由中央和省分担50%,市(县)和企业分担50%。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省级调剂金,对各地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调剂补助,放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付比例。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由企业自行按照规定处理,也可交由政府收回。对企业整合搬迁后废弃的建设用地,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因城施策去库存,鼓励房地产库存较多的市县出台差异化购房补贴政策,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各地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省财政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市、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实现市场动态均衡、房价基本稳定。

4.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

5.多措并举降成本。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继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等成本,确保2017年企业综合成本降低2%以上。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全面落实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年,企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作上调,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及债权损失,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分期缴纳、所得额扣除等优惠。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2%,省担保集团继续暂免收取市县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再担保费。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550亿千瓦时。推动大用户直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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