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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少因素及策略

在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高校法制教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高校法制教育是指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学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教育[1]。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大学生违法犯罪和大学生权益屡遭侵害的现象,反映出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欠缺实效性,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高校法制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高校现行法制教育欠缺实效性的原因

(一)附属于德育,缺乏独立性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但是,道德教育的核心是“自律”,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的核心是“他律”,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应该并重,但是,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一直附属于德育教育,没有独立的地位,极大地削弱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1]。具体表现在:

1.课堂教学主渠道:教学内容与教学时数被压缩1987年,国家教委规定在全国高校针对大学生开设“法律基础”课,课时安排为36学时。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提出了课程设置新方案:“2005方案”将原本分别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一门必修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安排调整为48学时,其中,原“法律基础”课程涵盖的教学内容仅占教材的三分之一,教学时数则被压缩为12~18学时。与“2005方案”出台前相比较,大学生法制教育部分的授课内容和授课时数比例均被大幅削减;再加上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授课时段主要集中在大学一年级,难以贯穿整个大学阶段。因此,大部分高校在课程结束后,也就基本结束了对大学生继续进行法制教育的工作,高校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发挥有限。

2.课外教学辅助手段。形式单一,缺乏多样性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不仅是教导大学生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引导大学生做到守法、用法和护法。因此,除了有效利用课堂教学开展法制教育,在实践中也应该辅以丰富的课外法制实践,例如,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审判、组建模拟法庭、开设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但是,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课外教学辅助手段形式单一,缺乏多样性的问题,这进一步削弱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二)局限于理论教学,缺乏实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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