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与农地金融管理关联问题
摘要。农地金融制度是信用制度的一种形式,信用制度与农地金融制度相互关系是金融管理系统最基础的制度层面上的一种重要关系,然而,它却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以来误解最深的一种关系。本文在对信用制度与农地金融制度相互关系研究的学术进展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指出,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一理论问题的误解,不仅在金融理论上产生了巨大的混乱,而且对我国当前的金融改革造成严重的危害。
关键词:金融管理系统;信用制度;农地金融制度;相互关系
从管理系统论的观点看,任何一个管理系统都可以区分为三个相互联系的部分或层次:第一层次是制度层面部分,第二层次是组织层面部分,第三层次是狭义的管理或管理的技术层面部分。制度层面部分是管理系统的基础,组织是制度的载体,管理是组织的灵魂。如果一个管理系统在最基础的制度层面存在缺陷,那么在组织层面和管理的技术层面上的任何努力都是徒劳的。然而,在对金融管理系统进行研究过程中,我们遇到的正是这种性质的问题。
长期以来,一方面金融管理学将其研究范围圈定在金融管理系统的管理技术层面和组织层面以内,因而在一些涉及制度层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面前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与之相关的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对金融管理系统制度层面的研究又受各自学科研究视野的局限而带有很大的片面性,难以支持金融管理系统的管理决策。金融管理系统制度层面研究本来是一个多学科交叉地带,现在却变成了多学科交叉面上的真空地带。从管理系统论的角度考察金融管理系统,我们发现:农地金融制度是信用制度的一种形式,信用制度与农地金融制度的相互关系是金融管理系统最基础的制度层面上的一种重要关系,然而,它却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以来误解最深的一种关系。
从历史上看,在现代资本主义的摇篮——英国,自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运动”以后,作为现代信用制度形式之一的农地金融制度已经形成,至十六、十七世纪,英国的农地金融制度已经相当成熟,而这时从商人的“生意经”中产生的经济学才刚刚诞生。幼稚的经济学对农地金融制度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初步认识到陷入深深误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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