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狠话不兑现也应被问责
继公布1457宗闲置土地名单后,国土部最新披露的闲置土地名单增至2815宗,数量翻了一番,时间点延续到了今年5月底。国土部同时通报了7宗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案件从5月的4宗增至6宗,不减反增。
我注意到报道称,18日,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一位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按照部署9月将根据检查结果实施问责。对于问责,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要求做到两点:“首先让问题浮出水面,其次是责任到人,要问得合理,让地方心服口服。”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巡视员张璞则表示,“如果大量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国土部就可能动用其他手段。”“即使调走了,但如果这个土地违法违规发生在任期内,也要追究责任。”国土部问责狠话让我闻之悚然。
对于问责的正义性和合法性无毋庸置疑无可置喙。早在2008年5月,国土部、监察部和人保部就联合出台“15号令”规定,对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警戒线”但后果严重的将被问责,包括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也就是说,对土地违法责任官员进行问责是土地执法行政机关的常态法定职责,问责是作为反之则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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