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能投、国电投、三峡、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各光伏行业协会、学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要求,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研究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完,全文共1247字,当前显示2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