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政务公开总结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二〇〇八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媒体、政务公开专栏等为依托,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加强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隆阳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实施,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每次公开的内容都由分管副院长严格审核把关。2008年7月,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我院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按照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项目全面公开。年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召开了4次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总结。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拓宽了干警参政议政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了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未完,全文共2198字,当前显示6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