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档案工作制度
1、档案工作是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须有一名校领导分管。
2、档案人员应及时将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指示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档案工作动向,领导本校档案工作。
3、档案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的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指导,在档案移交时检验案卷质量。
4、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本校各类档案应集中存放在校综合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
5、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档案工作的实际适用本校实际的保管期限表、归档范围等。
6、建立以校各处室兼职档案员为骨干的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定期活动。
7、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参考工具,积极为学校管理提供便利,及时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8、档案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使学校档案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
(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员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各项条款,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各部门的立卷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努力提高案卷质量。
3、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登记、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4、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编制多种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
做到调卷及时迅速、准确无误。
5、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安全
防护工作,维护国家的档案不受损失。
6、刻苦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7、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
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和内容,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
(三)档案资料归档制度
1、凡是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阅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各种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是各处室的任务之一,应列入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的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学校档案室做好指导和监督的同时搞好档案集中和统一管理工作。
3、各处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整理立卷后归档,由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得分散在部门或个人手中。
4、每年三月底以前,处室兼职档案员必须将上一年度档案材料按要求整理立卷归入处室档案,并将上一年度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
5、凡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归档档号、案卷号、填写案卷目录及卷内文件目录,做好向档案室移交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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