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政府例会、政府党组会承办工作制度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
(一)会议任务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xx县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实施措施;讨论决定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的有关工作报告;审议拟由县政府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讨论决定县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分析工作形势,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讨论决定各乡镇政府、县直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需要常务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时间县政府常务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会议议题1、议题征集县政府常务会议题由各位副县长与县长提前沟通,经县长审核,确实需要上政府常务会的议题,由各个专业科室通知分管部门分别征集。
2、议题确定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拟出会议议题目录(内容包括:会议议题、提议领导、汇报人、列席人员等),报办公室主任xx县长审定。会议议题一般按照领导职位大小的顺序编排。汇报人或列席人相同的连着排,需保密的议题排最后。
(四)会议组成、列席人员组成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列席单位:会议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列席人员:县政府办副主任、议题相关列席单位的行政正职(如需由副职代为列席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议题涉及人员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县人大、政协、武装部、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县委宣传部列席会议。
(五)会议要求副县长和政府办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县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县长请假。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除了出席国家、省、市有关会议,出访等原因外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须向政府办主任请假,准假后可安排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列席会议人员只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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