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大楼管理守则
为不断提高行政大楼的管理水平,把行政大楼建成整洁、卫生、文明大楼,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区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制定行政大楼管理守则,请共同遵守执行。
一、大楼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
(一)环境卫生管理1、大楼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行政事务管理局及各单位共同负责。
2、办公室室内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应做好经常性的保洁工作。
3、大楼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废纸等;严禁从楼上抛扔废弃物。
4、禁烟场所不得吸烟。
(二)绿化管理1、大楼公共场所绿化管理由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
2、各单位自行购置的花卉盆景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保养。
3、机关工作人员应爱护花草树木,不得将公共场所的盆花、盆草搬入办公室,不得攀折花木和践踏草坪。
二、大楼安全管理规定
(一)大楼安全保卫实行责任制,每年由行政事务管理局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
(二)各单位下班前对每个办公室门、窗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向行政事务管理局总务科联系(电话:85181234,夜间值班电话:85182700)。
(三)非值班人员不准在大楼内留宿。
(四)密级文件和重要内部资料等秘密载体,下班后一律存放在有安全措施的文件柜内。
(未完,全文共1519字,当前显示4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