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货物运输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总任务,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安全质量第一方针,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负责运输,改进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质量,提高运输效率,主动加强内外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当好先行,以适应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本规则是确定承运人(水运企业)和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的基本规则。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包括租用外轮)在国内的货物运输,除香港、澳门与其它港口间货物运输,以及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邮件运输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集体所有制水运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航运局,可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货物运输分为整批、零星和集装箱。

一张运单的货物重量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应按整批货物托运,不足此数的按零星货物托运。

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办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办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输。危险货物和易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运输。

第二条、按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运输条件必须相同(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超运港、换装港、到达港等项)。

易腐、易碎、流质货物、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不同、运输条件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个人托运的物品中,不得夹带有危险品、流质品、易腐品、贵重品(如手表、照相机、金银首饰等)、货币、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

第三条、承运人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将货物运抵到达港。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从货物承运次日起至运抵到达港卸船时止。包括:起运港发送时间5天;每一换装港的换装时间7天;运输时间按各线运价里程除以规定的运输速度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自然灾害、水上救助、等候通过船闸等原因所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运输速度规定如下:

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船舶:

沿海:200海里/天;

长江。上水150公里/天;下水300公里/天。

各省(市、自治区)船舶:

沿海:150海里/天;

内河。上水80公里/天;下水150公里/天。

非机动船舶的运输速度,由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另订。

第二章、运输计划

第四条、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计划运输。

整批货物以及全月累计托运量满100吨的零星货物,发货人应于每月13日前,向起运港提出下月货物托运计划(附表一)。超过500公斤的剧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危险货物,应提出月度托运计划。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拖带浮物、笨重、长大货物,不论数量多少,均应提出月度托运计划。

起运港应于当月28日前将核定的下月度运输计划通知发货人。

第五条、承托运双方应根据物资合理运输办法和水陆合理分工,切实避免:同一物资的对流运输,过远运输,迂回运输,重复运输和违反水陆分工的不合理运输。

第六条、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承、托运双方应当共同负责,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要本着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以及均衡运输的原则组织运输。

对已进入港口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当月未运出的,港口应在次月优先发运,发货人不再办理托运计划手续。

救灾、抢险、政府指令急运的物资,不受计划限制。


(未完,全文共8716字,当前显示13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