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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水平,及时、准确掌握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对会计人员信息的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30号)有关规定,现就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1、2009年9月28日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1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2、从2009年9月28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办理“新版证书”的人员

二、颁发条件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财政部门要求的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的会计人员。

三、颁发新证的时间及工作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此次颁发新证从2009年10月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对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颁发“新版证书”。考虑到我市持证人员数量大,为确保我市会计服务大厅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颁发新证工作顺利进行,采取分部门、分单位、分时段集中有序颁发新证的方式,即按照会计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文件精神传达及财会人员证书颁发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核,再统一提交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换证手续;其他金融机构、高校等持证人员较多的单位,应由单位集中收集相关材料,并主动与市会计服务大厅联系办理时间,统一办理颁发手续。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安排见附件3.

四、颁发工作程序


(未完,全文共2557字,当前显示7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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