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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机制推进地税系统“三转”收到实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明确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近日,中央政治局研究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自治区党委、纪委也对“三转”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派驻机构,要紧密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贯彻好中央的精神和自治区的要求,充分认识到转职能、聚焦主业是职责所在;转方式、强化监督是形势所需;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是履职保障,在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上下功夫,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唱好自己的“主题曲”,推动“三转”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以转职能为核心,突出主业

转职能是“三转”的核心。坚定不移转职能、聚精会神抓主业,关键是要厘清职责、明确定位。要把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正确处理好参与和监督的关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结合地税系统实际,今后重点要实施“三项工程”:

一是在执纪上实施“通电工程”。过去我们在各方面的纪律制度都不少,但贯彻落实得不理想,总有人不把纪律和制度当回事,出现了一些执法违法、以税谋私的违法违纪案件,甚至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观这些违纪违法案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内部的纪律“不通电”,制度“不打人”,直至一些干部被绳之以法才追悔莫及。因此,在执纪上实施“通电工程”,真正给我们的纪律和制度通上“高压电”,对违纪违法现象早抓早管,在干部违纪初期就严格执纪,让全体地税人员都知道,地税的纪律“通了电”,地税的制度“会打人”,才能真正发挥执纪的威慑作用,才能在税收执法中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防火墙”。针对个别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软”等问题、一些地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以税谋私”等问题,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今年推行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定全区地税系统统一的考核制度,结合《税务人员违纪处分规定》,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给纪律通上“高压电”。创新考核办法,对税务人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考核指数尽可能直接从计算机中提取,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两权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谁都不敢碰。

二是在监督上实施“阳光工程”。反思税务系统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不难发现,腐败的产生与权力寻租紧密相连,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权力运行不够透明,权力没有晒在阳光下。实施“阳光工程”,既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关键,也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为此,区局党组已经决定今年将实施“三单”制度,即组织编制地税机关“权力清单”、公布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探索实施“税务黑名单”,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让群众监督的阳光消灭腐败滋生的细菌。配合“阳光工程”,今年还将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所有审批事项向办税服务厅集中,内部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向审批办集中;审批人员向办税服务厅进驻到位、审批权限向审批办授权到位,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公开权力运行路线,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纳税人的外部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强化执纪监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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