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环保局:为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监管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闽环保控[2**]61号)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关于加强环境监管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全市各县区环保局及市局监察支队下发了《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莆环保控[2007]17号),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近期我市发生铅中毒事故和鞋材加工厂火灾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环境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二)确定重点,抓好落实。市环保局根据xx市环境实际情况,将废水排放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废气排放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中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的排污单位全部列入此次环境安全大检查范围。并将木兰溪、秋芦溪沿线的排污单位,特别是东圳水库、外渡水库、古洋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排污单位、排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危险化学物品企业和放射源使用单位,以及其它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化工企业、电镀企业、农药、造纸企业和印染等污染企业作为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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