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文物保护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5月1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对我市近年来的文物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当前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并对今后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五条建议。市政府根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召集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的整改情况
1、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求市县(市、区)两级中心组学习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文物保护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并制定本地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要求市、县(市、区)两级党校要将文物保护纳入培训课程。同时采取聘请专家讲课、举办专题讲座、现场考察、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文件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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