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须保障农民地权
日前,山东省诸城市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的建制,合并形成208个农村社区,并逐步选举产生社区党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这些社区大体上以两公里为服务半径,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治安警务、劳动保障、文化体育、社会救助、司法调解、人口计生等公共服务,同时开展生产性服务、积聚商业,并引导农民向社区中心村聚合居住,形成了“多村一社区”的诸城模式(8月19日《南方农村报》第3版报道)。
另一方面,广东近日出台《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欲打造世界级城镇群,为配合这一规划,广东将在地方政府的事权上进行改革,比如对经济发达、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适时撤销镇一级行政区划,设立街道办事处,以强化城市的统筹协调能力;通过扩权强镇等方式,赋予更多行政资源;加快推进城市(镇)增长区行政管理体制的转型,城市(镇)增长区的乡镇管理机制转变为现代城市管理体制(8月17日《南方农村报》第7版)。
这两个地方的改革显示了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两种不同类型的乡村地区、乡村居民城镇化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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