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和县政府关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向行政机关和服务单位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洽到*县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各单位办事、咨询人员的本局工作人员(包括接听电话第一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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