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特制定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信息产生及同步更新制度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每一个信息在产生时,由经办人提出公开的种类,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认真做好信息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文件产生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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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