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一
一、考核内容
领导重视,措施落实,基础工作,案件查办,控制和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情况
(一)领导重视(10分)
目标管理。召开各类会议,研究信访工作,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基本要求和考核办法。研究信访重大问题,包括集体访、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信访工作小组召开专题研究会,每年至少不得少于10次,主要以会议记录和纪要为依据。
(二)措施落实(20分)
目标管理:
1、实行主要负责人接待来访日制度;
2、建立排查机制,即基层信访工作长效预警机制,坚持就地化解矛盾。
3、定期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活动。
基本要求和考核办法:
1、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周不少于1日确定为信访接待日或信访专题研讨日,要以文字记录为依据(8分)
2、排查上报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排查出的隐患一律实行包案制,限期予以解决,主要看排查资料及责任包案文档。(8分)
3、有宣传图表、标语、宣传资料、宣传次数记录。(4分)
(三)基础工作(10分)
组织建设:
2、硬件物质配备。
基本要求和考核办法:
1单位信访网络健全,成立有信访工作解调小组,配备专人为信访调解员,建立信访案件的资料库。(5分)
2、有办公场所,有门牌标示,组织网络表上墙,各种制度张贴上墙。(5分)
(四)案件查办(20分)
目标管理
1、认真办理上级交办案件,确保年终无信访积案;
2、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基本要求和考核办法:
1、及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年终结案率要达到100%(10分)
2、凡上报案件,必须坚持上报前回访(要有回访材料),有单位主要负责人调处审理的签字或意见,主要看案件资料(10分)。
(五)控制和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工作
目标管理
1、无来镇,去县、市、到省赴京集体上访事件;(30分)
2、无来镇、去县、市、到省赴京上访老户。(10分)
基本要求和考核办法:
到达上述两项目标为满分,5—20人来镇,去县、市上访扣1分,到省扣2分,赴京扣5分;51人以来镇,去县、市上访扣1分,到省扣2分,赴京扣5分;51人以上来镇,去县、市扣3分,县委、县政府机关门前集体上访有滞留,异常行为和重复上访加倍扣分,上访老户去县、市上访1次扣0.5分,到省1次扣1分,赴京1次扣2.5分。
二、附则
1、年终综合考核指标纳入镇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总成绩,落实奖惩。对考核指标列后3名的村委会或镇直单位作不下年度镇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全镇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对连续两年最后一名,导致我镇被列入县重点管理乡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全镇,党委、政府组织综治办、信访办留档备案,并作为考核干部和班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2、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赴京到省去县、市来镇上访情况,在信访敏感期内每月通报一次,如有异议要及时核对,隔月不再核对更改。
3、因发生赴京、到省、去市县,来镇上访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4、目标考核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信访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乡镇信访工作考核细则二为全面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强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社会评价和群众监督,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根据《全市社会稳定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
全市信访考核工作在市信访局领导下,由局各科室及调查组具体操作。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上访事项治理、信访案件化解、风险评估、信访基层基础工作、工作创新。
三、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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