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四种形态实施细则
四种形态内容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西安。出台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出台《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共6章20条,包括总则、适用情形和采用方式、适用程序、监督问责、附则等。明确了落实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应当坚持的原则,同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
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推动四种形态在全市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西安市从以下四方面下功夫:
在西安日报、西安市纪委网站开设专栏,解答《实施办法》相关问题,并督促西安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执纪理念,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既要用之约束自身,又要自觉主动运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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