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规定3篇
档案室管理规定旨在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珍爱和使用档案,维护公司正当权益。下面是档案室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档案室管理规定1为加强我公司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工作有关条例、办法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档案室是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主管全公司各类档案(包括人事档案)的工作部门。是公司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公司安全管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各类档案(资料)系国家档案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属天拖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毁损。
第三条综合档案室由综合办公室主管,设主任一人,专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若干人。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综合档案室主任。综合办主任变更,则综合档案室主任随之自然变更。
第四条档案室是机密部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规定。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第五条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的收、发管理和借阅制度,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经常性的进行保密检查,借出的涉及密级的档案,节假日前要收回。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随便复印和摘抄。
第六条档案室应按时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第七条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第八条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私人物品。
第九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门、窗、电的关闭和执行制度情况。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离开必须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第十条对违反档案法或不执行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部门或个人,造成档案破损、丢失的,综合办公室有权给予批评或视情节轻重建议公司或上级安保机关予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
档案室管理规定2一、档案资料的分类及权限界定
(一)普通文件:
1、分类:
其他公司的一些宣传资料、光盘等;
其他公司的投标书;
公司购买的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书籍,光盘。
2、权限:
本公司员工可随时借阅、查看;
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人员,须持综合部部长签字的工作联系单方可借阅;
如有需要,可由档案室管理员复印使用。
(二)保密文件:
1、分类:
公司技术部的图纸、工艺卡;
外来图纸、工艺卡;
公司内各部门存档的资料、文件等。
2、权限:
存档时,存档部门需界定可借阅、查看的部门、人员等范围,存档范围内的部门、人员可随时借阅、查看;
存档范围外的人员要借阅、查看时,需持经部门领导、综合部部长签字的工作联系单方可查看、借阅;
如有需要,使用人可持有部门领导、综合部部长签字的工作联系单方可复印。
(三)机密文件:
1、分类:
各部门认为不可对外人公开的文件、资料等:
领导界定为机密的文件、资料等。
2、权限:
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人借阅、查看,如有特殊情况,借阅人须持公司综合部部长、副总经理签字的工作联系单,方可借阅;
原则上不允许复印,如有需要使用人必须持有经部门领导、副总经理签字的工作联系单方可复印。
二、档案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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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