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机关工作制度
第一条机关党委是在市直工委和局党组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紧紧围绕局党组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机关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机关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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