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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物管条例下月正式施行

温州物管条例下月正式施行:有的放矢针对问题制定条款案例:竹园小区40多万元外墙修补费疑云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后,起草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首部经三次市人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二审制。

有人说,三审的独特待遇,反映了立法机关对这部《条例》的重视,也从侧面体现了物业管理领域的复杂。这也需要立法人员围绕、针对遇到的问题,进行法律制度的创设。

市人大会法工委规备室主任周松玉举了一个例子。去年11月16日,在《条例》草案三审前夕,南汇街道一个小区的两名业委会成员,来到规备室。其中一成员建议,小区的共有收入,应该单独列账。眼下,温州小区里的矛盾,根源大多源自小区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晰。

几天后,市区竹园小区曝出一个丑闻,小区业主举报小区上届业委会有财务问题。根据业委会公示的财务收支情况,五年间小区外墙修补支出40多万元,共有162户(次)的外墙经过了维修。业主就此发现猫腻:许多业主表示自家外墙没有维修过,却上了维修名单……

结合业主们的建议和教训,经过一系列法定流程,《条例》第二十条应运而生,业主委员会应当持备案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和经营性收益,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

温州物管条例下月正式施行:开门立法发问卷广泛征求民意案例:市区三小区共给业主发放140多万元现金红包

据市住建委统计数据,市区有物业进驻的小区约有1300个,覆盖了市区绝大多数常住人口,物业管理水平的优劣直接影响市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可问题是,即使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他们的观念、诉求,也有着千差万别。为最大限度地鉴别、采纳广大业主的合理建议,从《条例》草案一审到三审,市人大会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周松玉的手机里保存着一份调查问卷。这份调查问卷有效收集到380多名市区业主的答卷。数据显示,82.6%的业主反映,自己的小区从没发放过福利,超过70%的业主认为应该给业委会成员发放一定的津贴。

在持续征求民意的过程中,《条例》引起广泛热议,业主们主人翁意识得到提升,促使业委会增强小区账目的透明度,不少小区也开始为业主们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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