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工商综字〔2017〕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今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行动纲领。贯彻落实好《规划》,对于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实现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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