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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工作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特点的职称制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1月28日

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专门学校。技工院校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

3.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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