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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品审秘字〔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跨省(区、市)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填写《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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