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设立管委会批复范文
同意设立管委会批复范文篇一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成立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请示》(苏水管〔2015〕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会109次会议议定事项,完善湖泊管理与保护体制机制,同意成立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
二、同意你厅提出的洪泽湖管委会组建方案。管委会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保、交通运输、渔业、林业等部门,淮安、宿迁市人民政府及所辖洪泽、盱眙、淮阴、宿城、泗洪、泗阳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组建方案由你厅按规定报省编办审核批准。
三、洪泽湖管委会成立后,要认真贯彻湖泊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强洪泽湖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洪泽湖管理与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等规划,统筹协调洪泽湖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事务,切实强化湖泊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洪泽湖管理与保护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
同意设立管委会批复范文篇二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通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103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进行了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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