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民政局、“三村”办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县从去年1月开始,结合全县“三村”工程建设,在首批8个“三村”工程建设试点村同步开展了2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各单位紧密结合“三村”建设工程和村级“两委”换届,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突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围绕“四民主”、“两公开”,扎实有序地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涌现出了一批村级组织健全、事务管理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落到实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法制宣传深入人心、守法、用法、护法、依法办事蔚然成风,矛盾纠纷及时性有效化解,社会治安良好的村级法治示范典型。去年12月,我县已经有1个村被省级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当前,随着第一批“三村”工程建设即将完成,县委、县政府将启动第二批“三村”工程建设,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现状未能与“三村”建设同步,一些乡、村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统一,创建活动不够深入,工作发展不平衡。为真正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范文写作使更多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促进依法治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未完,全文共3444字,当前显示7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