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交运发〔2016〕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服务效能,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现就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四个交通”建设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目标,重点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配置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要,科学确立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道路客运线网和结构调整,实现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
服务为先、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改进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道路客运安全基础。优化道路客运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客运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科技引领、绿色高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高效完善的组织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移动互联网与道路客运行业的深度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坚决杜绝特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二是行业集约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道路客运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合理定位和分工、有效衔接。三是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城际客运和城乡客运衔接更加顺畅,运输服务品质更加适应公众多样化出行需要。四是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道路客运创新发展能力。
1.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含加班车)和途经站点,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于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内相关起讫站点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和有关客运场站协商一致后,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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