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设备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教设备管理,建立实用,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在保证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开展、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农村、企业、机关、街道社区、学校的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教设备是党的教育阵地和现代化的教育工具,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正常活动、提高工作质量的物质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教设备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二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心任务和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建立规范、合理、有效的管理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党的教育阵地和现代化教育工具的作用,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服务,为提高党员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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