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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市战略若干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解决我市人才工作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人才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在稳定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大力培养实用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积极储备未来人才。努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改革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机制。

第三条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人才总量要有较大增长,人才素质全面提升,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人才分布趋于合理,人才环境逐步优化,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激励机制基本形成,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人才是,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在推进全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劳动者。

衡量人才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营造人人都能成为人才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机关人才队伍。

选用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优先使用年轻人才,优先使用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才。到2010年,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90%,其中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形成老中青梯次年龄结构,45岁以下达到50%;专业性较强的党政部门至少应配备1名相应专业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领导。

第六条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打破地域、身份、户口等界限,坚持考试录用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优先录用事企业单位和基层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每年选派50名左右国民教育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基层任乡镇长助理,力争3—5年内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有1名本科学历干部。

第八条在市级党政部门和市人大、政协、纪检委、法院、检察院机关的中层以下职位全面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回避和辞职、辞退制度。

第九条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党政人才的重要尺度。制定实施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以培养造就职业企业家为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有计划地选拔一批厂长、经理后备干部,选送到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中进行挂职锻炼。

面向市场推出具有优势的开发项目,通过竞争选择项目经营管理者。

第十一条实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质等级评价制度,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质等级的申报登记、资格审核、资质测评以及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选派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行经营者年薪制。

鼓励获得企业经营管理资质证书的优秀企业家领办、兼并、购买国有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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