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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工作总结

去年以来,泰安市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探索建立了以公推直选领导班子成员—党内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党内事务质询监督—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党员意愿表达机制,把党员主体地位落到实处,推进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一)积级采取各项工作措施

一、实行公推直选领导班子成员制度,保障党员选择权

明确规定村(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事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或缺额的,一般要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乡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层党委,以及科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经县市区委批准后,也可以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中,主要采取“三改进一扩大”的方式。即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把党组织成员初始提名权交给党员群众;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通过组织介绍、多媒体展示、业务技能测试、党务知识考察等形式,让党员更加全面充分地了解候选人的德才表现;改进监督方式,邀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正式选举会议,实现“阳光选举”;扩大差额比例,规定民主推荐比例一般不低于200%,正式选举比例一般不低于100%。目前,全市共有143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共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47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06人,占86.4%;共有104个村进行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共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347人,有效地优化了班子结构,提高了班子整体战斗力。

二、实行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度,保障党员决策权

要求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决策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由党员投票表决。需要票决的重大决策一般包括:党组织成员的推荐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推荐,党员发展及奖惩,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党内评先树优以及党组织重大事务。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决策,要召开票决会议,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决策是否予以实施。对于票决通过的事项,认真抓好落实;票决未通过的,暂缓实施。同一事项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的,一般不再进行票决。如有必要,可以在票决前召开听证会,为党员票决提供依据。目前,全市各基层党组织普遍把票决作为决定重大事项的主要方式,就党员关心的重大决策普遍进行了投票表决。去年以来,全市基层党组织共票决事项13734件,已落实11736件,否决事项1106件。通过票决,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定,集中了党员智慧,较好地防止了决策失误,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制度,保障党员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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