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经贸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责任制度,是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予以明确规定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岗位责任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在编的科级职位(含)以下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在局机关混岗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制定岗位目标的依据
1.区委、区政府对我局所确定的工作职责及任务;
2.商务部、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下达或委托办理的重要工作任务;
3.上级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
4.局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5.履行局和各科室职能所确定的日常工作任务。
第四条制定岗位目标的程序
1.每年初办公室将上述目标依据中第1、2、4款的任务,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进行细化分解,发各科室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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