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坚持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只有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完成这一美好而艰巨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种安贫乐道的小国寡民社会,而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理想社会。只有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断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才能有效地去处理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生产不足的矛盾,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使人人都能安居乐业,家家过上全面小康生活,这样,社会才能真正和谐起来。同时,发展带来的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安居乐业的环境,必然会促使人们更加注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努力去创造和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古人说,“仓廪实而知荣辱,衣食足而知礼节”。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必将极大地促进整个社会注重公平正义、崇尚诚信友爱的和谐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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