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系统内各类车辆的管理,既保障工作,又节省开支,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主要保证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履行公务或开展业务工作时使用。
2、车辆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
①单位领导用车、干部职工办事确需用车,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直接派遣。
②离退休老干部用车,在保证工作用车的前提下,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优先安排。
③外单位借车,实行从严控制,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④业务工程车使用由业务部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派车,出城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派车。
3、凡因工作需要出城办事、开会等长途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科室(部室)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提出详细计划(如时间、去向、乘车人数),报办公室统筹安排,尽量做到多人多事合用一车。
4、实行司机凭派车单出车的制度。未经办公室签发派车单,司机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每次对司机扣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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