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9日
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加快推进我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全创新体系和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
用2年时间,在我区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管理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开放共享,并接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开放共享和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纳入我区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共享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建立标准统一的网上对接共享服务通道,实现仪器运行开放数据的实时上传,公开共享仪器分布和使用情况,并接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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