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会讲话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我县自1999年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制度救助,2006年7月开始,农村制度救助过渡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自两项制度实施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县农村灾民救助工作规程》、《**县农村特困户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着力健全以完善城乡低保为核心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明显加快,保障人数稳中有增,支出资金大幅增加,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县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共21776户36477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66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856户12297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132元;农村低保对象16920户24180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8.9%,人均月救助标准达到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政权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低保部分对象没有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保障对象过于分散,存在保人不保户现象;二是动态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将死亡人员、家庭情况明显好转的低保对象清理核销,未及时将部分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各乡镇普遍存在政策“搭车”现象,将低保作为推动计划生育、劳务输出、拆迁安置、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的激励手段;四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五是业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上述问题已引起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的高度关注,县委王书记已向自治区民政厅承诺,用3个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无论已享受低保的、还是新纳入低保的,都要重新申请登记,重新审核建档,确保全面规范管理。为此,两办已下发了《关于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好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决策贯彻落实,维护党和政府政策的权威。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全面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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