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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集体。

第四条示范单位分为两个示范等级,分别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千佳示范单位)。

第五条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采用自愿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的评选数量由中银协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分配。原则上,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家。

第六条示范单位由中银协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选活动组织

第七条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检查标准以及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分配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初选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审查示范单位名单;

(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传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各地银行业协会是评选活动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银行业会员单位开展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中银协备案;

(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审查、初选,根据中银协核定数量,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示范单位的初选名单,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

(三)组织千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配合中银协开展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经验交流和日常监督;

(五)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中银协各会员单位为评选活动的系统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机构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并报中银协备案;

(二)推动本系统各级机构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对候选单位进行报备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对本系统百佳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定;

(四)配合中银协开展千佳、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复选等工作;

(五)总结推广本系统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会员单位和地方银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及评选活动领导及工作机构,尽职尽责,履行义务,联动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不能履行职责的,中银协将终止其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三章示范单位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资格:

(一)各级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辖经营机构(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暂不在此列);

(二)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经营金融业务,具有独立经营场所;

(三)综合性支行(含其所属各经营网点)或单点式营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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